最新通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科建设 > 最新通知 > 正文

教育部 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转载 作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点击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通知

学位【20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精神,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本科专业目录中称谓专业类,下同)目录(以下简称《学科目录》)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科目录》修订的主要任务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目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同制订,是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学士、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本次《学科目录》修订的主要任务是:对现行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学科体系,提出适用于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新旧学科目录对照表,编写《一级学科简介》。

  二、修订《学科目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科学性原则。要符合高等教育的规律,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要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根据学科的内涵和知识体系,围绕学术领域对学科进行划分。

  2.系统性原则。要根据学科存在的客观实际,理顺各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领域之间的关系,使各学术领域的学科划分系统、规范、完整且逻辑结构清晰。

  3.适应性原则。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从实际出发,保证学科门类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的需要,适应对外交流的需要。

  4.要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科门类设置不宜过多,应具有高度概括性,其内涵和性质应明晰,能够反映其下设一级学科的性质。一级学科主要按学科属性进行设置,适当考虑行业特征,要具有相对稳定性、独立性和前瞻性,并已得到社会和学术界的普遍认同。

  5.要统筹考虑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在现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修订意见。

  三、《学科目录》修订的做法与步骤

  《学科目录》修订工作是一项学术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影响面较大的工作,为保证《学科目录》修订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需成立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负责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各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的修订申请,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和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修订方案和论证报告。按大的学科领域成立学科目录修订专家咨询小组,为《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小组提供咨询意见,参与修订工作,保证学科体系划分的科学性、系统性。

  《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和有关部门对现行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修订意见;工作小组在收集、整理修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研究提出《学科目录》(修订草案)。

  1.各单位、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和科学技术的需求,统筹考虑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以及就业前景,按照学科属性和内涵,对现行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调整(包括:撤销、合并、更名、增设,下同)建议。

  2.各单位、部门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提出的调整建议,必须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要求逐一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按照附件一、二的要求,认真撰写《学科门类调整建议书》和《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

  第二阶段,请专家咨询小组对《学科目录》(修订草案)进行论证,委托有关单位起草拟调整学科的论证报告。在此基础上,工作小组提出《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评议。

  第三阶段,工作小组在汇总各方面意见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提出《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送审稿)》和学科目录对照表(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审批。

  军事学一级学科的修订,委托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依据本通知组织进行。

  《学科目录》修订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在对现行学科目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思考,科学、客观、合理地提出调整建议。各单位(部门)撰写的有关《学科门类调整建议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和《学科门类调整建议汇总表(样表见附件三》,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见附件四),请于2009710日前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报送要求请见附件四。

  附件:1. 学科门类调整建议书》撰写提纲.doc

     2. 《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撰写提纲.doc
     3. 学科目录修订建议汇总表.doc

     4. 建议书撰写及电子文档报送的要求.doc

 

00九年六月八日

更多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