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通知书
(一)《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须待教育部下达录取结果后寄送,时间为6月中旬左右。
(二)我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含调档函)的寄送方式为邮政EMS。所有通过邮政EMS寄送《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在“南宁师范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确认页”中确认的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为方便投递人员联系考生,学校将在封装考生录取通知书的EMS特快专递信封正面打印考生核对或更改过的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电话,未更改者以去年10月网报时研招网填写的联系地址和电话为准。
二、考生人事档案的调取
(一)被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和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调取其人事档案到我校。
1.在职考生:请将《南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给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2.应届本科生:请将《南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档函》(6月中旬随通知书一起寄发本人)交本科毕业学校相关就业管理部门,由校方负责将人事档案寄来我校。
(二)被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应届定向就业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原单位保管,不再调取到我校,如果本人需要,亦可调取到我校。
(三)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按上级部门最新规定需由其档案管理单位以EMS标准快递或机要的方式邮寄,我校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携带和邮寄来的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拆封档案,凡考生私自拆封的档案,我校一律拒收。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后在校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人事档案中途调出。
学院名称 |
人事档案 邮寄接收单位 |
档案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文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化学与材料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初等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南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南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陈老师 收 0771-3850530 |
三、考生转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若考生需办理转党(团)组织关系,可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共产党员
省外考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党委”。已经开通省际间转接的省份,组织关系转接可以采用网上转接模式,抬头直接开至二级学院党委XXX党支部。
省内考生:银行、保险、航空、军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转去(基层党组织)填写“南宁师范大学XXX学院党委”,其他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直接采用网上转接模式,抬头直接开至二级学院党委XXX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有转接有效期限,过有效期不影响报到,但会影响到党员组织关系的正常落地,过期需要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考生应在报到第一时间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并及时邮寄回执给原单位,确保回执已安全回寄到位。
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各学院党组织关系转接具体联系人信息表 |
序号 |
学院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001 |
文学院 |
郑老师 |
18077021834 |
002 |
法学与社会学院 |
梁老师 |
13558110534 |
00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姜老师 |
15177929216 |
004 |
外国语学院 |
蔡老师 |
0771-3902559 |
005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张老师 |
15676171186 |
006 |
物理与电子学院 |
马老师 |
18178615364 |
007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吴老师 |
0771-6210706 |
008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李老师 |
0771-6226819 |
009 |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
盛老师 |
13507866669 |
010 |
自然资源与测绘学院 |
张老师 |
15977746441 |
011 |
初等教育学院 |
韦老师 |
0771-5650813 |
012 |
教育科学学院 |
郭老师 |
0771-5610335 |
013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15977747589 |
01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刘老师 |
15307879617 |
015 |
物流管理与工程学院 |
黄老师 |
15177789440 |
016 |
旅游与文化学院 |
莫老师 |
13557386452 |
017 |
体育与健康学院 |
农老师 |
0771-6211022 |
018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刘老师 |
0771-6095860 |
019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于老师 |
0771-6095741 |
020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周老师 |
0771-3906100 |
021 |
国际教育学院 |
农老师 |
0771-3908095 |
022 |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
黄老师 |
0771-3908851 |
(二)共青团员
新生团员所携带的团组织关系材料(含团员证、入团志愿书、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等),在新生报到后及时交到所属学院团委,办理团员线下转入手续,同时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线上转入当前所在团支部。
四、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属于考生自愿行为,对户口的迁移我校不作统一规定,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学校。户口迁移证明一律自带,户口迁移事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办理,就读期间不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后,在校期间不得更改项目,除退学、转学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原因将户口中途迁出。户口迁入单位为“南宁师范大学”,户口迁入地址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如部分省市需填写迁入地的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南宁市公安局北湖派出所”。
五、入学
1.2022年9月7日,考生按《南宁师范大学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在录取通知书材料中)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新生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报考的学生,2022年9月7日研究生新生入学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学籍信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所有拟录取考生向我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被我校拟录取考生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请秉持诚信原则务必第一时间告知我校研招办。
3.考生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jsxy.nnnu.edu.cn)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4.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人事档案寄送单位:南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寄送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接收人:陈老师
人事档案接收联系电话:0771-3850530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850530 (学校档案馆,陈老师,负责新生档案管理)
0771-3908090 (学生工作处,叶老师,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
0771-3908810 (校团委,胡老师,负责团组织关系管理)
0771-3905906 (招生科,周老师、李老师,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0771-3101889 (培养科,施老师、高老师,负责学籍管理)
0771-3136371 (学位办,胡老师,负责学位管理)
传真: 0771-3905906
附:关于研究生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①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
②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