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合格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主要加分政策包括: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最终是否加分以教育部公布加分库为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在2023年3月15日18时前,将以下证明材料扫描至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将电子版发至3323723031@qq.com(只接收一志愿考生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2.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复印件。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考生本人预计仍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调剂考生待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再按相应要求提交加分材料,加分以教育部公布加分库为准。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