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通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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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南宁师范大学地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北部湾经济区中心城市、西南地区连接出海通道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国家“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城市、有“中国绿城”之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有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建政五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400亩。学校创办于1953年,是新中国在边疆民族地区较早建立的师范院校之一,1998年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2018年学校成功更名大学,2024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综合实力快速提升2026年学校开始招收教育博士研究生72年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输送了23万余名本科毕业生和1.6余名硕士研究生。

学校现有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点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无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含18个专业领域。研究生教育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

学校科研教学平台好。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项目学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国家精准扶贫工作成效第三方评估组委托学校、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试点学校、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发展研究中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牵头建设单位虚拟现实应用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范高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训基地、国家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拥有北部湾环境演变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广西天然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重点实验室、广西地表作物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9个自治区级科研平台。此外,学校还拥有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9个,自治区级示范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个,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115个。学科综合实力提档升级,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5个学科上榜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拥有“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8门,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总数达到78门。

学校教学科研成果凸显。届我校共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9项,位居全国师范院校前列2020年以来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为广西首次,创历史记录,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等一批为代表的标志性成果

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近年研究生在各类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一等奖57项,二等奖74项,三等奖77项,其中在2021-2024年的教育硕士全国教学技能大赛中,我校共获得一等奖15项、二等奖28项、三等奖48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高,在广西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学校2024届硕士学位论文优秀率在广西高校排名第一。毕业研究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学校连续21年获得全区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或突出单位。硕士毕业生对母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7.18%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730余人,有博士生导师48,硕士生导师779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获得者120余人次。学校拥有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突出、富有仁爱之心、博学求精的师资队伍。

2026年,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广西属二区。我校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2025年招生计划拟定的,因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后期可能存在变动情况。录取时我校将根据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当年第一志愿生源情况等适当增减各专业招生计划针对当年第一志愿和调剂生源均不充足的学科专业,将动态核减该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用于生源充足且生源质量较好的学科专业。

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将根据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第一志愿上线情况和调剂生源情况决定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学科专业。

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实施硕导评聘分离制度,根据当年硕导的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情况等决定当年硕导招生资格,2026年获聘招生资格的硕导以最终正式获批文件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前需认真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我校不接受不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否则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以及教育专业学位中的教育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考生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1016日至10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1010日至1013日,每天9:0022:00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

1.报考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和网站的提示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两者缺一不可。如网上报名时未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申请了但未选择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考生,种情况均不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享受加分政策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二)网上确认

按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须确认本人已达到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网报信息,杜绝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的行为。网上确认时,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三、初试及复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或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251220日至1221日。

考试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科目

1220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20日下午 外国语

1221日上午 业务课或专业基础综合

1221日下午 业务课

各学科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我校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考试大纲

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英语(一)、日语、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教育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我校初试科目中的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附件2)。

5.考生初试成绩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公布,供考生自行查询。

(三)复试

1.我校参照教育部划定分数线,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主确定复试名单。全部复试工作(含调剂)预计在20264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准考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其学历(学籍)信息必须可在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或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3.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我校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两个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7.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8.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我校各招生单位决定是否加试。

9.加分政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所有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必须可在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加分库中查询,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进行认真核实。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具体安排由我校确定并公布。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等规定执行。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我校招生录取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有关2026年录取工作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规定,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法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需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下达正式录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六、学制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制均为3年。

七、收费标准

(一)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

(二)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年8000/生;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翻译硕士和音乐硕士收费标准为每年14950/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为每年13000/生。若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收费许可批复为准。

(三)其他收费项目(如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奖助学金(另文发布)。

(二)学校有权对考生的考试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或复查,特别是学历(学籍)信息。不符合标准(规定)者,一律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以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生报读研究生应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各种关系,若因考生处理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均须仔细阅读《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关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及说明,凡因未阅读或阅读不仔细而导致的差错,我校概不负责。

(五)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或以上)硕士学位。

(六)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九、联系方式

(一)网址:http://yjsxy.nnnu.edu.cn/(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二)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

(三)联系电话:0771-3905906

(四)电子信箱:3323723031@qq.com

十、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相冲突或未涉及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1.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



南宁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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