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通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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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3日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20257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接收外校推荐2026年免试攻读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南宁师范大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做好2026“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坚持“服务战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录取质量。

进一步规范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

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2026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 “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2026“硕师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具体工作同时成立学校纪检监察组

)各有关学院成立2026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设立学院督察小组

三、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核

对所有复试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等证件,确保与教育厅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6年南宁师范大学计划培养硕师计划名单一致。

(二)复试时间

1017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相应设备和复试场地。复试名单确定后,第一时间与招生所在学院联系,要求考生积极准备相应设备并做好系统测试。

(四)复试内容

我校2026年我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为外语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面试三个部分。

1)外语能力测试。考生的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口语两部分,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由各学院组织测试。满分100分。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2)专业知识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全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复试开始前考生要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的两识别验证,同时核查考生的报考库、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五、录取原则

按复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复试成绩总分180分以下或专业知识测试及综合面试两项成绩总分12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有关规定条件、未与2026年自治区教育厅硕师计划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试违纪、替考、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对经复试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我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六、体检

我校2026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环节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进行全程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程序,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纪律。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的试题以及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严防考生复试作弊,打击冒名顶替,考生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我校将对所有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复试过程中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考生任何时候将复试相关试题及复试环节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或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不得向他人打探复试试题并寻求帮助,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布《南宁师范大学2026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学校保护实名申诉、举报者合法权益。学校受理申诉、举报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

举报信箱:3323723031@qq.com(研究生院)

gxtcjjs@gxtc.edu.cn(纪委办 监察室)

举报电话:0771-3908620(研究生院)

0771-3908523(纪委办 监察室)



                           南宁师范大学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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