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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30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规范、公平公正、高效高质地开展博士研究生选拔与录取工作,特制定《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与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服务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培养教育实践与教育管理领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我校2026年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方式及人数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采用普通招考(考试制)方式,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与考试,培养单位为教育学部。拟招收普通计划名额约1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在教育部下达本年度招生计划后,结合考生报考情况、考核质量等因素在各招生专业领域间适当调整,最终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领域

2026年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置3个招生专业领域,分别为:教育领导与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学生发展与教育。具体招生详情见《南宁师范大学2026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四、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在国(境)外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报考全日制定向就业教育博士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全脱产学习的正式证明。

4.报考不同领域的考生须分别满足以下专项条件(暂不招收下述范围以外人员):须具有5年(含)以上相应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其中,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面向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验、具备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职业技术教育领域面向持有教师资格证、具有较高教学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面向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中,从事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注: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不招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科研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科研潜质,须提供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签署的推荐意见(拟报考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具备与报考学科紧密相关的突出科研成果(成果时间范围:202111—2026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含在线发表,不含录用通知,发表期刊须具有CNISSN刊号);

2)出版学术专著、译著(署名前3名)或教材(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

五、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前须仔细核对我校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报名时间:202631—410日(具体时间若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请于报名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查阅网上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按要求据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jpg格式电子照片逾期不能补报。考生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在未提交前可自行修改,提交后不可更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费标准为240/人,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未按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信息填写说明: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考试方式选择普通招考,报考院系选教育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先选择具体导师(仅供复试录取招生意向参考),但因上级尚未下达2026博士招生计划以及我校实行博士生导师评聘分离制度所选导师是否能分配到2026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待定。学校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博士招生计划、导师培养研究生质量、科研进展等情况,遴选确定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

3.书面材料提交:报名者须于2026410日前(以邮政寄出日期为准),按要求向我校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部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信封上请注明教育博士报名),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报名信息完全一致: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打印后须由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专家推荐书2份(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白表格,按要求请专家填写完整并签字);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白表格填写,同时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同时须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可体现个人专业成就的证明材料;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以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由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从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院校高层管理人员、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材料。

考生须对网上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完整提交书面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选拔流程

教育博士研究生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均由我校统一组织实施。

1.初试

1)考试科目: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外语(英语)、教育学、教育管理学;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外语(英语)、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综合;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外语(英语)、教育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2)考试形式:各科目均为笔试,考试时长均为3小时,单科满分均为100分;外语考试不含听力部分,各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3)初试时间:2026425—5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

4)初试地点:南宁师范大学(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5)准考证领取:准考证不再纸质邮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6)分数线划定: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及考试成绩,自主划定进入复试的初试单科分数线及总分分数线。

2.复试

1)复试形式: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教育实践经验与实践能力、科研经历与科研能力、分析解决实际教育问题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等。

2)复试资格: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基本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获得复试资格。

3)复试材料:复试时须提交研究选题计划,内容包括拟开展的教育博士论文研究选题名称、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字数不少于3000字。

4)成绩核算: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面试表现现场独立评分,最终以所有成员评分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复试时间: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

七、录取办法

1.总成绩核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业务课1笔试成绩+业务课2笔试成绩)÷3×40% + 复试成绩(百分制)×60%

2.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博士招生录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各招生专业领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按以下优先级依次比较排序:复试成绩初试外语成绩初试业务课1成绩。

3.不予录取情形:未参加复试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4.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以定向就业为主,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学校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入学后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若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可申请按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八、培养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学习形式培养,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培养模式融合课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培养流程涵盖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论文写作及论文答辩等核心环节。

九、学费标准

教育博士研究生学费总额为6.4万元,按学年缴纳,标准为1.6万元/·学年。若后续物价部门对学费标准有调整,以最新批复文件为准。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完成教育博士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通信及报名材料接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兴路3南宁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许家盘老师;联系电话:17707719872;邮编:530299;邮箱:nnnujkbszs@126.com

十二、信息公开与监督

1.信息公开:学校将在研究生院官网、教育学部官网全面公开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含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初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录取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机制:教育博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若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申诉、举报:

1)受理部门:南宁师范大学纪委办监察室、研究生院

2)举报邮箱:

研究生院:3323723031@qq.com

纪委办监察室:gxtcjjs@gxtc.edu.cn

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工作办公室:nnnujkbszs@126.com

3)举报电话:

研究生院:0771-3908620

纪委办监察室:0771-3908523

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工作办公室:17707719872

温馨提示

1. 细则由南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负责解释,若细则内容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2. 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xy.nnnu.edu.cn/)发布的最新招生通知,相关注意事项以官网通知为准。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2026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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