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和《南宁师范大学202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南师研字〔2026〕2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在学校纪委和学院纪检监督组全程监督下于4月8日至4月28日开展了调剂考生研究生招生网络复试录取工作,部分专业进行了顺序递补录取等录取工作。
现将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二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5月7日-5月13日)。
1.此名单为拟录取名单,列入名单的考生在公示期结束后,由我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经审查通过后,方列入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正式录取名单。正式通过上级审核完成录取前,我校将继续按照要求严格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严禁考生弄虚作假。资格审核未通过学校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验的,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一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定向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拟录取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考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务必重视,勿因我校未及时收到定向就业协议而影响录取。
公示期间,学校还将进一步审查考生各方面的资料,如出现不符合拟录取资格条件的,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