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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点击数:

关于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通知

 

  我校已于2019年4月22日前由各二级学院电话通知或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放拟录取通知短信息给拟录取考生。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录取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科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其不能正常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

按相关文件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享受国家“双少”政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必须在2019年5月6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与定向就业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以快递方式寄至或由本人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

 

  二、享受国家“双少”政策的考生

  必须在2019年5月6日前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至或由本人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

(一)应届生“双少生”要上交的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复印户主和本人信息所在页面)《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

(二)非应届“双少生”要上交的材料: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③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并已加盖定向或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的《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点击下载)一式三份。

 

  三、通讯方式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行政楼704室), 邮编:530001

联系人:黄老师 周老师

联系电话:0771-3905906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3日

 

附件:硕士研究生录取和培养类别的区分

研究生录取和培养类别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均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学费。

 

  (一)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安排或实行双向选择。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将档案调至我校。凡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均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定向就业研究生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时就确定将来的就业单位,并由考生与招生单位和定向单位共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到合同规定的地区或单位工作,可不调个人档案到招生单位(应届少数民族定向就业生除外),由定向就业单位保管。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凡不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调至我校的研究生均不能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可根据考生自己的需要申请更改为定向就业类别。

 

  (四)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最终以通过教育部录检结果和我校发放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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