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通知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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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6日 点击数:

各有关考生:

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就验收相关考生定向就业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范围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二、工作安排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必须在20244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与定向就业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一式四份以快递方式寄至或由本人交至我校各招生学院。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必须在20244月29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以下材料以快递方式寄至或由本人交至我校各招生学院:

1.应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要上交的材料:①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②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③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必须含公章页、户主页、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④《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应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2)一式份,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2.非应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要上交的材料:①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②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必须含公章页、户主页、考生页);③与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订并已加盖定向或委培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的《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一式四份,手写签字,并按手印。

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工作要求

请各需要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积极联系招生学院,按我校要求准备齐全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录取检查材料,根据附件提供的各招生单位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期寄出相关材料,并积极跟踪邮件包裹,确保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准时到达,以免耽误录取。因考生材料未按时寄达而造成不能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通讯方式

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为各招生学院地址(附件3)。

联系人: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附件3),研究生院李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研究生院电话0771-3905906。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南宁师范大学招收应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南宁师范大学各学院邮寄地址、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与联系方式

      4.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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