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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超过最长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培养科 作者:施海彬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3日 点击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南师发〔2024119号)的相关规定,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学校拟对已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由于以下研究生难于联系或经多方联系学生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名单见下表),现予以公告。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名称

1

200040306

孙静

外国语言文学

公告时间:2025923日-20251022日。

研究生本人如对拟退学处理的事实和理由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地址:明秀校区行政楼705办公室)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0771-3101889

电子邮箱:yjspyk1889@163.com

特此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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